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2-12-12 21:48:02来源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年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年度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在原《金融服务总协议》的基础上变更了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具有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交易金额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易事项提交我们审阅,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且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退出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市场规则,相关交易定价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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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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